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无证驾驶撞死人逃逸的行为有着明确的量刑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证驾驶本身就是一种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无证意味着驾驶人没有经过正规的驾驶培训和考核,不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大大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而撞死人后逃逸的行为更是错上加错,逃逸的行为不仅反映出肇事者缺乏应有的担当,还可能导致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极大地加重了危害后果。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如果无证驾驶撞死人后逃逸,并且最终导致被害人因未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那么就会按照“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条款来量刑,即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过,具体的量刑还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事故的具体情节、肇事者事后的表现等。如果肇事者在逃逸后有自首、积极赔偿受害者家属等情节,在量刑时法官可能会适当从轻处罚;反之,如果存在其他恶劣情节,量刑可能会更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