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收费后汽车被刮,赔偿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若停车场为收费经营性停车场,通常停车场管理方有保管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第三人刮擦导致,停车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同时车主可向第三人索赔;若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需具体分析责任归属。
明确停车收费的性质。当停车场收取停车费用时,这在法律上一般构成了保管合同关系。停车场管理方作为保管人,有义务保障车辆在停放期间的安全。如果车辆在这种收费停车场内被刮,停车场管理方就需要对车辆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一些商场、酒店的地下停车场,车主支付停车费后,停车场管理方就应采取必要措施,如安排安保人员巡逻、设置监控设备等,确保车辆不被损坏。若因管理方疏忽,如安保人员脱岗、监控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车辆被刮却无法找到责任人,那么停车场管理方就应当赔偿车主的损失。
如果车辆被刮是由第三人的行为导致的。在这种情况下,车主可以直接向刮擦车辆的第三人要求赔偿。第三人作为直接侵权人,有义务对车主的损失进行赔偿。而停车场管理方如果存在过错,比如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第三人的刮擦行为,那么停车场管理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也就是说,在第三人无法找到或者无法完全赔偿车主损失时,停车场管理方要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导致车辆被刮,这种情况下停车场管理方一般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停车场管理方在建设或管理过程中存在缺陷,如停车场的防护设施不符合标准,导致车辆在不可抗力情况下更容易被刮,那么管理方可能仍需承担一定责任。车主在遇到车辆被刮的情况时,应及时收集证据,如监控录像、现场照片等,以便后续的索赔工作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