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双方责任各50%时,理赔一般先由双方的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超出交强险的部分,由双方根据各自的商业险进行赔偿,若没有商业险或额度不足,则由双方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在车祸中双方责任各占50%的情况下,理赔有着明确的流程和规则。交强险的赔付。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车险,其作用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受害人进行基本的赔偿保障。无论哪一方的责任大小,只要在事故中有责任,交强险都会在其规定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交强险的赔偿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例如,在财产损失方面,有责的情况下赔偿限额为2000元。也就是说,如果一方车辆的损失在2000元以内,那么由对方的交强险进行全额赔偿;反之,对方车辆的损失在2000元以内,也由这一方的交强险进行赔偿。
当交强险赔偿后,若还有超出部分的损失,就需要看双方是否购买了商业险。商业险中比较常见的是第三者责任险和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是用于赔偿因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车损险则是赔偿被保险车辆自身的损失。如果双方都购买了足够额度的商业险,那么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部分,双方的商业险会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比如,车辆维修费用超出交强险赔偿的部分为10000元,那么双方的商业险各自承担5000元。
如果一方或双方没有购买商业险,或者商业险的额度不足以赔偿剩余的损失,那么这部分损失就需要由双方按照50%的责任比例自行承担。例如,超出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范围后还有2000元的损失,那么双方各自承担1000元。在整个理赔过程中,双方需要及时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车辆维修发票等,以便顺利完成理赔。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