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投诉追究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通过不同途径进行。若涉及民事侵权,可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若构成治安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若达到刑事犯罪标准,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恶意投诉的情况时有发生,对被投诉人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从法律角度来看,追究恶意投诉者的责任需要依据具体情形和相关法律规定来操作。
民事责任方面:恶意投诉通常会侵犯被投诉人的名誉权、荣誉权等民事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比如,要求其停止侵害,即停止继续进行恶意投诉的行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通过适当的方式为被投诉人澄清事实,恢复其名誉;赔礼道歉,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被投诉人表达歉意;赔偿损失,包括因恶意投诉给被投诉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被侵权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投诉人的恶意以及自身所遭受的损害。
行政责任方面:如果恶意投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投诉人给予行政处罚。例如,恶意投诉干扰了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投诉人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被投诉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刑事责任方面:当恶意投诉的情节严重,达到刑事犯罪的标准时,就需要追究投诉人的刑事责任。常见的涉及罪名有诬告陷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被投诉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
追究恶意投诉者的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并且要注重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二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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