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若犯罪人没有钱赔偿,被害人可通过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获得法院判决,之后申请强制执行,若暂时无财产可执行会中止执行,待有财产时恢复执行;若确实无履行能力,可能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不免除赔偿义务;还可申请司法救助。
在刑事案件里,当犯罪人没有钱进行赔偿时,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被害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被害人既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这两种方式,最终能获得法院的判决,明确犯罪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获得判决后,若犯罪人不主动履行赔偿义务,被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犯罪人的财产进行查询和调查,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如果发现犯罪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并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款项赔偿被害人。
若犯罪人暂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这意味着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犯罪人有财产时,被害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会继续对其财产状况进行监控,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便会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要是犯罪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法院可能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犯罪人的赔偿义务就此免除,只要其有了新的财产,被害人仍可再次申请执行。
对于一些因犯罪行为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还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司法救助是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被害人给予的一种经济帮助,以缓解其生活压力。不过,司法救助的金额通常有限,且有一定的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即使犯罪人没有钱赔偿,被害人也有多种途径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