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行车的危害因素众多,包括影响车辆操控性、加大制动距离、增加事故严重程度、降低驾驶人反应能力、增大心理压力等,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影响车辆操控性是超速行车的重要危害之一。车辆在高速行驶时,车身稳定性会变差。比如在高速行驶中突然遇到弯道或需要躲避障碍物,由于离心力增大,车辆很容易失控侧滑甚至翻车。高速行驶时轮胎与地面的附着力也会下降,转向的精准度降低,驾驶人难以准确控制车辆的行驶方向。
加大制动距离也是超速带来的严重后果。制动距离与车速的平方成正比,车速越快,制动距离就会成倍增加。当遇到突发情况需要紧急制动时,超速行驶的车辆不能及时停下,从而大大增加了发生碰撞事故的可能性。例如在正常行驶速度下制动距离可能是20米,超速一倍后制动距离可能会达到80米甚至更长。
增加事故严重程度。一旦发生事故,车速越快,碰撞时产生的能量就越大,对车辆和人员造成的伤害也就越严重。高速碰撞往往会导致车辆严重变形,车内人员受到的冲击力也会大幅增加,造成重伤甚至死亡的概率显著提高。
降低驾驶人反应能力。人的反应时间是有限的,超速行驶会使驾驶人的视野变窄,对周围环境的感知能力下降。同时,高速行驶时外界景物快速掠过,驾驶人难以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当遇到危险时,反应时间会延长,错过最佳的避险时机。
增大心理压力。长时间超速行驶会使驾驶人精神高度紧张,容易产生疲劳和焦虑情绪。这种心理状态会进一步影响驾驶人的判断和操作能力,增加发生事故的风险。而且超速行驶违反交通规则,一旦被查处还会面临罚款、扣分等处罚。超速行车危害极大,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应严格遵守交通限速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