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0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在几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2025-11-14 13:38:42
0 浏览
推荐律师
许议文
执业认证
实名认证
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份转让作出了明确的限制规定。这一规定主要是基于多方面的考虑。从公司稳定运营的角度来看,公司成立初期需要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发起人作为公司的主要创建者,对公司的设立和初期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允许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短时间内随意转让股份,可能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较大变动,影响公司决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进而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对于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这是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上市是一个重要的发展阶段,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果在上市后短期内大量抛售,可能会造成市场上股票供应量的突然增加,导致股价下跌,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这一规定也有助于约束发起人认真履行其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职责。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承担着诸多责任和义务,如果他们能够在公司成立或上市后立即转让股份,可能会出现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甚至出现欺诈等违法行为,然后通过转让股份逃避责任的情况。通过限制发起人股份转让的时间,可以促使发起人更加谨慎地对待公司的设立和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文章版权律法果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遇到法律疑问?
专业律师作答,预计3分钟获得回答
立即咨询
24小时免费咨询
问题答疑
最近已为248人解答法律疑问
手机提问 扫码提问更快捷 手机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