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达到轻伤及以上的伤残鉴定结果可能构成刑事责任。具体而言,包括轻伤一级、轻伤二级、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伤残鉴定结果与刑事责任的关联主要体现在故意伤害等相关犯罪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轻伤标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将轻伤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当伤害行为导致他人达到轻伤标准时,加害方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例如,甲与乙发生冲突,甲将乙打伤,经鉴定乙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那么甲可能就会被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重伤标准:重伤同样分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重伤是指机体完整性遭到严重破坏或功能严重障碍。若伤害行为致使他人重伤,犯罪嫌疑人面临的刑事处罚会更重。比如,丙故意对丁实施暴力行为,导致丁重伤一级,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罚会更严厉。
不过,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最终的定罪量刑,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行为动机、是否存在正当防卫等因素综合判断。同时,不同的罪名对于伤害结果的要求和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