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家给的嫁妆钱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可能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也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女方家给的嫁妆钱属于哪一方的财产,关键在于确定赠与的时间和有无特别约定。
如果嫁妆钱是在结婚登记前给予女方的,通常会被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在结婚前,女方还未与男方形成夫妻关系,此时女方家给予的嫁妆钱可视为对女方个人的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女方在举办婚礼前,女方父母将一笔钱存入女方单独的银行账户作为嫁妆钱,这笔钱就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使日后夫妻离婚,男方也无权要求分割。
要是嫁妆钱是在结婚登记后给予的,情况就相对复杂。若女方家没有明确表示该嫁妆钱是赠与女方个人的,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得的财产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比如,在夫妻结婚后,女方父母转账给女方一笔钱作为嫁妆,且未明确说明只给女方,那么这笔钱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如果女方家明确表示该嫁妆钱仅赠与女方一人,比如通过书面赠与协议等方式明确说明,那么这笔嫁妆钱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女方家给的嫁妆钱归属问题,要结合赠与时间以及是否有明确的赠与对象表示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