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材料提交给法院后,受理时间一般是7天,而结案时间则要区分不同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还可延长。
首先来看受理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所以,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在收到离婚诉讼材料后的7天内决定是否受理。
再说说结案时间。离婚诉讼一般有两种程序,即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这种程序相对简便、高效,能较快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普通程序则适用于较为复杂的案件。当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争议较大、子女抚养权存在严重分歧等情况时,往往会适用普通程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不过,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需要进行鉴定、公告送达等,这些时间是不计算在上述审限内的,这也可能会导致案件的实际结案时间延长。离婚诉讼的受理和结案时间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具体到每个案件,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