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哺乳期提出离婚,财产分割一般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在婚姻关系中,财产通常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这些财产仍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当女方在哺乳期提出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倡导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因为双方最了解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通过协商达成的分割方案可能更贴合双方意愿,也有利于后续的执行。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由于女方处于哺乳期,往往需要承担照顾子女的主要责任,在生活上可能面临更多的困难和压力。所以,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例如,在房产分割上,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法院可能会考虑将房屋判给女方,由女方给予男方相应的补偿,以保障女方和子女有稳定的居住环境。
如果在婚姻中存在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哺乳期提出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条
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