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离婚另一方起诉离婚,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由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当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决定起诉离婚时,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准备诉讼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和证据。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诉讼请求通常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证据方面,要收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等。还需准备结婚证、身份证等能证明身份和婚姻关系的材料。
立案与受理:将准备好的诉讼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受理,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
审理与判决: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安排开庭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需要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则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