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和借款合同主要在主体、范围、标的物等方面存在区别。借款合同范围更广,涵盖贷款合同,贷款合同通常特指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合同。
主体方面,借款合同的主体范围较为宽泛,它可以是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或者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借贷关系。比如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朋友甲向朋友乙借款用于短期资金周转,他们所签订的就是借款合同。而贷款合同的主体一般有一方是特定的金融机构,如银行、信用社等。例如企业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用于扩大生产,银行与企业签订的就是贷款合同,金融机构在贷款合同中处于主导地位,它需要按照相关金融法规和内部规定进行贷款审批和发放。
范围方面,借款合同是一个更广义的概念,它包含了各种形式的借贷行为。除了常见的民间借贷,还可能涉及企业之间的拆借等。贷款合同则是借款合同中的一种特殊类型,它主要是金融机构基于自身的金融业务开展的贷款活动所签订的合同,范围相对较窄,局限于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
标的物方面,借款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其他种类物。比如在一些特殊的借款情形中,出借人借给借款人一批货物,约定在一定期限后借款人归还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货物,这也属于借款合同的范畴。而贷款合同的标的物通常只能是货币,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是以货币形式提供资金给借款人,借款人到期后也是以货币形式偿还本金和利息。
法律规制方面,借款合同受《民法典》等一般民事法律的调整,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等规定相对较为灵活,但也有一定的限制。而贷款合同除了受民事法律调整外,还受到一系列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约束,金融机构在贷款的发放、管理等方面需要遵循严格的监管要求,以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