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0

骗保行为有哪些具体表现形式

2025-11-12 18:29:09
0 浏览
推荐律师
陈华涛
执业认证
实名认证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骗保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多样,在车险领域有故意制造事故、先出险后投保等;在医保领域存在冒名就医、挂床住院等;在寿险和健康险领域有隐瞒健康状况投保、虚构保险事故等。

车险骗保方面,一是故意制造事故,比如车主故意与其他车辆碰撞或自己制造刮擦痕迹,再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有的车主为了获取保险赔偿,在车辆已经发生故障或损坏的情况下,故意伪装成意外事故的样子。二是先出险后投保,车辆在未投保前就发生了事故,事后才去购买保险,然后谎称是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事故进行索赔。还有一种是重复索赔,车主在不同的保险公司都投保了车险,在发生事故获得一家保险公司赔偿后,又向其他保险公司再次索赔。

医保骗保方面,冒名就医是常见的形式,即使用他人的医保卡就医、买药,将费用算在医保账户上。挂床住院也是骗保手段,患者实际并未住院治疗,但医院却按照住院标准进行收费并向医保部门申报费用。一些医疗机构存在过度医疗的情况,比如给患者开大量不必要的检查和药品,以此骗取医保基金。

寿险和健康险骗保方面,投保人在投保时隐瞒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如患有严重疾病却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生效后不久就申请理赔。虚构保险事故也是骗保手段之一,比如编造被保险人发生意外或患病的事实,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还有的人会伪造医疗费用发票等理赔材料,夸大损失程度,以获取更多的保险金。骗保行为严重损害了保险行业的正常秩序和其他投保人的利益,是违法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文章版权律法果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遇到法律疑问?
专业律师作答,预计3分钟获得回答
立即咨询
24小时免费咨询
问题答疑
最近已为333人解答法律疑问
手机提问 扫码提问更快捷 手机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