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更改姓名需要本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变更证明等,不同变更原因可能还需额外材料。
本人书面申请是非常关键的一项资料。在申请中,要清晰阐述改名的原因和意愿。改名原因需合理合法,比如因名字存在歧义带来不便、与家族长辈重名等。申请要体现出改名是本人真实的意愿表达。
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是证明个人身份和户籍信息的重要材料。居民身份证是个人身份的有效凭证,户口簿则记录了个人的户籍登记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家庭关系等。公安机关会通过这些材料核实申请人的身份以及户籍情况。
如果申请人有工作单位,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变更证明也是需要提供的。因为姓名变更后,涉及到工作档案、社保、工资发放等一系列与单位相关的信息变更,单位人事部门的同意证明可以确保这些变更能够顺利进行。
若改名是因为其他特殊原因,可能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例如,因宗教信仰原因改名,可能需要提供宗教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因收养关系成立或解除而改名,需要提供收养证明或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明文件等。
成年人更改姓名时,准备齐全上述资料后,需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会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办理完成后,还需要及时到相关部门更新与个人姓名有关的各类信息,如银行卡、驾驶证、社保信息等,以避免后续因姓名不一致带来的不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