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仲裁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仲裁时效起算点,一般认为是从用人单位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第二个月开始起算。
例如,劳动者于2023年1月1日入职,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在2月1日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未签订。那么从2023年2月1日起,劳动者就应当知道其权利可能受到侵害,仲裁时效开始计算。若劳动者在2024年1月31日前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是在仲裁时效内的。
该法还规定了仲裁时效的中断和中止情形。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如果劳动关系终止,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需要注意的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是否属于劳动报酬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不过多数观点认为其不属于劳动报酬,应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