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从立案到侦查结束所需的时间并不固定,受到案件性质、复杂程度等多种因素影响。简单案件可能在较短时间内结束侦查,而复杂案件可能耗时较长。
对于一般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立案到侦查终结的具体期限,但对一些关键环节有时间限制。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当出现特殊情况时,例如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主要取决于案件的调查进展情况。如果案件线索清晰、证据收集相对容易,可能在几个月内就能完成侦查。但如果案件涉及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如需要跨地区调查、鉴定等,侦查时间可能会延长至一年甚至更久。
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所以,公安局从立案到侦查结束的时间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