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办房产证对方不来,可先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若协商无果,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采取不同措施。协议离婚的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助办理房产证的义务;诉讼离婚的,若判决书或调解书中已明确房产归属及对方协助义务,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离婚后办理房产证时,如果对方不来,会给手续办理带来阻碍。首先可以积极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了解对方不来的原因,看是否能够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比如给予对方一定的时间安排或者提供必要的协助,促使对方配合办理房产证。
如果协商不成,就要根据不同的离婚方式来解决。若是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通常会对房产的归属等问题作出约定。当对方不按照约定配合办理房产证时,当事人可以以离婚协议为依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向法院说明案件的具体情况,提供离婚协议等相关证据,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协助办理房产证的义务。一旦法院作出判决且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仍然不履行,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要是通过诉讼离婚,并且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已经明确了房产的归属以及对方有协助办理房产证的义务。对方不履行时,当事人无需再次起诉,可直接凭借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向相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相关部门会依据法院的要求,协助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遇到对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证的情况时,要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