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丢了可以向原用人单位提出补办申请,由原单位重新开具,若单位拒绝办理,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权益。
在实际生活中,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是一份重要的文件,它证明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在求职、办理失业登记、社保转移等场景中可能会用到。如果该证明书丢失,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与原用人单位进行沟通。主动联系原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相关负责人,诚恳地说明证明书丢失的情况,并请求单位帮忙重新开具一份。一般情况下,正规的用人单位会理解并配合办理。在沟通时,最好能提供一些能证明自己曾在该单位工作以及劳动关系已解除的相关信息,如工作证、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单位更顺利地进行补办操作。
如果原单位拒绝补办。这可能是由于各种原因,比如单位认为开具证明有风险或者嫌麻烦等。此时,劳动者可以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职责对用人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劳动者需要准备好能证明自己与该单位存在过劳动关系的材料,向劳动监察部门详细说明情况,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并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补办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还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劳动仲裁是一种较为正式的法律途径,劳动者需要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阐述事情的经过和自己的诉求。在仲裁过程中,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仲裁结果支持劳动者的诉求,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照要求为劳动者重新开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丢失后不必过于担心,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是可以解决补办问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