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三方协议就业时,档案办理方式主要有返回原籍、存放在就业单位、托管在人才市场等,具体办理需依据个人就业情况和意愿来选择。
若毕业生不签三方协议且暂时未就业,档案可以返回原籍。这种情况下,毕业生可联系毕业学校,由学校将档案转至生源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教育局。通常学校会在毕业时按照相关流程统一办理档案转递手续,毕业生需关注档案是否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之后可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当地档案管理部门办理档案存放确认手续。
如果毕业生找到了工作单位,但单位不接收档案,那么可以选择将档案托管在人才市场。人才市场是专门为各类人才提供档案管理等服务的机构。毕业生需要先在人才市场开具调档函,然后将调档函交给学校,学校会根据调档函的要求将档案转至相应的人才市场。在办理档案托管时,要注意人才市场的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并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档案的续存和相关手续的办理。
对于一些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即使不签三方协议,只要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通常会接收档案。毕业生可向单位咨询档案接收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学校会根据单位提供的接收函将档案转至单位。单位接收档案后,会按照内部规定进行档案管理,为员工的人事管理等提供相关服务。
不签三方协议就业时档案办理有多种途径,毕业生要了解不同方式的特点和要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出合适的选择,以确保档案的安全和规范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