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住宅房需要缴纳的费用主要有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等,不过不同情况缴纳的费用及标准有所不同。
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这里的2年时间认定,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原则确定。但北上广深地区有所特殊,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一般情况下,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应纳税额=(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20%。不过,如果是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同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交易手续费:一般按照房屋面积来收取,各地收费标准可能存在差异,通常每平方米几元不等。
如果在卖房过程中通过中介机构进行交易,还可能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中介费,具体比例会因地区和中介公司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在实际卖房时,建议提前了解当地的相关税收政策和收费标准,以便做好相应的成本计算和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