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购房合同需要缴纳的费用主要有定金、首付款、房屋维修基金、契税、权证印花税、不动产登记费等。
定金或订金: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购房者可能需要支付定金或订金。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一般不予退还;而订金通常可视为预付款,若交易未达成,订金可退还。定金数额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首付款:这是签订购房合同后需要缴纳的一大笔费用。首付款比例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差异,一般首套房的首付款比例在20%-30%左右,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相对较高,可能达到30%-70%。具体比例受政策、购房者的信用状况、所购房屋类型等因素影响。房屋维修基金:这是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缴纳标准各地不同,一般按照购房款的一定比例收取,通常为2%-3%。契税: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权证印花税:一般为每本5元。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在购房过程中,还可能涉及到一些其他费用,如交易手续费、物业费等。交易手续费一般按照房屋面积计算,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一部分;物业费则从购房者收房后开始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小区的物业服务标准和当地物价水平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