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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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剩余部分怎么算的

2025-11-09 15: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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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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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剩余部分的计算通常根据抵债物价值与债务金额的关系来确定。若抵债物价值高于债务金额,剩余部分应返还给抵债人;若低于债务金额,债务人仍需对不足部分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在以物抵债的法律行为中,首先要明确债务的具体金额,这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等所有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费用。同时,要对用于抵债的物品进行合理的价值评估。

当抵债物价值高于债务金额时,剩余部分的计算相对简单。例如,甲欠乙10万元债务,甲以一辆经评估价值为12万元的汽车进行抵债。那么剩余部分就是抵债物价值减去债务金额,即12万元 - 10万元 = 2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乙应将这2万元返还给甲。这是基于公平原则,避免债权人因抵债行为获得额外利益。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返还的方式,如现金返还、转账等。

当抵债物价值低于债务金额时,债务人不能因为以物抵债而免除全部债务。比如,丙欠丁15万元,丙以一批价值10万元的货物抵债,那么剩余未清偿的债务就是15万元 - 10万元 = 5万元。丁有权继续要求丙偿还这5万元。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剩余债务的偿还方式和期限,如分期偿还等。如果债务人拒绝偿还剩余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在以物抵债过程中,为了避免后续纠纷,双方最好签订书面的以物抵债协议,明确抵债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值以及债务的金额、剩余部分的处理方式等内容。同时,对于抵债物价值的评估,尽量采用客观、公正的方式,如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以物抵债剩余部分怎么算的(0)

法律依据:

《中国银行以物抵债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以物抵债,是指债务人将事先抵押、质押给债权银行的财产或者其他非货币财产折价归银行(指中国银行,下同)所有,用以偿还银行债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或质押权人依法拍卖或变卖抵、质押财产,并以变现所得优先受偿的,不属于本办法所指以物抵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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