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四岁离婚时,房产分配与孩子年龄通常无直接关联,主要依据房产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等因素来确定分配方式,可能是一方单独所有,也可能由夫妻双方分割。
在处理离婚房产分配问题时,需要先明确房产的性质。
婚前房产情况:如果房产是一方在婚前购买且付清全部房款,那么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例如,男方在结婚前就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即便婚后双方共同生活,离婚时这套房子仍归男方所有。如果是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后房产情况: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通常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虽然孩子四岁,但在房产分配中并非直接依据孩子年龄来分,不过在遵循照顾子女原则时,如果孩子抚养权归一方,在房产分配上可能会适当考虑该方需求。例如,将房产判给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由该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如果房产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离婚房产分配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