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食品经营者合法经营的重要凭证,当其中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事项包括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如果这些事项发生了改变,食品经营者有义务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时间要求很关键。食品经营者需要在许可事项发生变化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这是为了保证监管部门能够及时掌握食品经营的实际情况,保障食品安全。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变更,可能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流程。食品经营者应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以及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监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会依法办理变更手续;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未按规定变更许可事项的后果。如果食品经营者未经许可擅自改变许可事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所以,食品经营者务必重视许可事项变更问题,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以确保自身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