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取保候审手续,首先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然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同意取保候审的,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最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等待审判期间的一定自由,同时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下面详细介绍办理取保候审的手续。
申请主体: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定代理人一般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辩护人通常是律师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人。
申请方式:一般需要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应详细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等内容。申请理由可以围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方面进行阐述。
决定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他们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在三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的决定。
保证方式:如果决定机关同意取保候审,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需要符合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条件。保证金的数额则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按照规定交纳。
执行机关: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