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的被告人坐牢后,案件的处理进入执行阶段。对于被害人而言,可关注民事赔偿的执行;对于被告人及其家属,应做好服刑期间的相关配合与支持工作。
从被害人角度来看,故意伤害案件通常不仅涉及刑事责任,还涉及民事赔偿责任。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已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等方式获得了民事赔偿的判决,当被告人坐牢后,要重点关注赔偿的执行情况。可以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查询被告人名下的财产,如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如冻结、划拨存款,拍卖房产、车辆等,以实现被害人的民事赔偿权益。如果被告人确实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一旦发现被告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害人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对于被告人及其家属来说,要积极配合监狱的管理工作。家属可以定期到监狱进行探视,给被告人送去必要的生活用品和关心,这有助于被告人在服刑期间保持良好的心态。同时,家属可以鼓励被告人在狱中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改造,争取获得减刑、假释等机会。被告人自身在服刑期间,要认真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劳动改造和思想教育学习。如果在服刑期间有立功表现,如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等,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获得减刑。符合假释条件的,也可以申请假释提前出狱。被告人还可以利用服刑期间的时间提升自己,如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等,为出狱后的生活做好准备。被告人坐牢后,各方都应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