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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责任书医药费谁出的

2025-09-28 0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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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佰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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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元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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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责任书出具后,医药费的承担需根据事故责任划分、保险情况等确定。一般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若有商业险则由商业险按责任比例赔偿,仍不足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车祸发生后,医药费的承担问题较为复杂,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只要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那么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医药费会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交强险对于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是有限的,在被保险人有责任的情况下,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

如果交强险赔付后,医药费仍有不足的部分,就要看肇事车辆是否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若购买了商业险,那么商业险会按照事故责任划分的比例来进行赔偿。例如,在事故中,肇事方承担70%的责任,那么商业险会在其保险额度内承担这70%的医药费。

若没有商业险或者商业险的赔偿额度也不足以支付全部医药费,那么剩下的费用就需要由事故责任人按照责任比例自行承担。比如,在一场车祸中,伤者的医药费共计5万元,交强险赔付了1.8万元,肇事车辆商业险额度为2万元且全部用于赔偿医药费,那么剩下的1.2万元就需要根据责任划分由责任人承担。

如果是双方都有责任的情况,双方各自的保险公司会按照上述规则进行赔偿,超出保险赔偿范围的部分,双方按照责任比例分担。如果事故造成人员重伤且情况紧急,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车祸责任书医药费谁出的(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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