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务纠纷适用的是法院诉讼或仲裁委仲裁,二者程序不同。法院诉讼流程一般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前准备、开庭审理、判决等环节;仲裁流程通常有申请、受理、组成仲裁庭、开庭审理、作出裁决等步骤。
首先来看法院诉讼流程。
起诉:原告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起诉状应明确记载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例如,在买卖合同债务纠纷中,原告要说明合同签订情况、被告违约未支付货款的事实等。
受理: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审理前准备:法院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法院还会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组织双方交换证据等。
开庭审理: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阶段。在法庭调查阶段,双方当事人需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
判决:经过审理,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
再看仲裁流程。
申请: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仲裁申请书要写明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受理: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会通知申请人;不受理的,也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开庭审理: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审理过程中同样涉及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
作出裁决:仲裁庭在审理终结后作出裁决。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