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判缓刑几率大小不能一概而论,监视居住与判缓刑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判缓刑几率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其适用通常是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一定情形,比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或者是出于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的需要等。而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适用缓刑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四个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和缓刑的适用条件并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如果犯罪嫌疑人虽然被监视居住,但犯罪情节严重,比如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所犯罪行法定刑远超过三年有期徒刑,即便被监视居住,也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相反,如果犯罪嫌疑人本身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等,即便没有被监视居住,也可能符合缓刑条件而被判处缓刑。
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被监视居住就判缓刑几率大,需要从案件的具体情况出发,综合考量犯罪事实、证据、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符合缓刑条件以及判缓刑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