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刑释放时,通常会给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社区矫正告知书等材料。
执行通知书。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份材料,它是人民法院将生效判决、裁定交付执行机关执行的依据。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执行通知书会明确告知执行机关(一般是社区矫正机构)该罪犯的缓刑执行相关信息,比如缓刑考验期限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等。执行机关会依据这份通知书来对缓刑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管和考察。
判决书也是必不可少的材料。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作出的正式法律文书,它详细记录了案件的审理过程、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条款以及最终的判决结果。对于缓刑人员来说,判决书清晰地写明了其犯罪事实、罪名以及被判处的刑罚(包括缓刑的具体内容)。这份材料不仅是对犯罪行为和判决结果的官方记录,在后续可能涉及的一些事务中,比如就业、办理相关证件等,也可能需要提供判决书作为证明。
社区矫正告知书同样关键。当罪犯被判处缓刑后,需要在社区接受矫正。社区矫正告知书会告知缓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需要遵守的各项规定和义务,例如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按照规定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等。它让缓刑人员清楚了解在缓刑考验期内的行为准则,以便其顺利完成社区矫正,避免因违反规定而导致缓刑被撤销。
可能还会有其他相关材料,具体会因地区和案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这些材料共同构成了缓刑执行和监管的重要依据,确保缓刑制度能够得到正确、有效的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
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监狱或者看守所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