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致1人死亡有可能被判处缓刑,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在法律层面,醉驾致1人死亡的行为通常会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对于适用缓刑的条件,《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如果醉驾致1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在事故发生后没有逃逸等恶劣情节,主动报警、积极救助伤者、积极赔偿死者家属并取得谅解,并且经法院综合考量认定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同时符合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处缓刑。
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逃逸、严重超速、酒驾后多次违规驾驶等恶劣情节,或者拒不赔偿、没有悔罪表现等,那么通常就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很难被判处缓刑。所以,醉驾致1人死亡能否缓刑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实际表现等多方面因素,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