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办理完成所需时间通常至少为三十一天,最长可能达到六十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在这一过程中,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这是法律强制规定的时间,这阶段双方都需冷静思考是否真的要离婚。冷静期届满后,还有三十天的申请发证期,如果双方在这三十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协议离婚完成,整个过程至少三十一天。但如果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没有共同去申请发给离婚证,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重新经历离婚冷静期等流程。所以协议离婚最长可能会达到六十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