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离婚证有不同的情况和方式。本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司法机关等因工作需要,可按法定程序查询;部分地区也可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等线上渠道查询。
对于本人查询离婚证信息。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本人可以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原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婚姻登记机关的办公时间前往,向工作人员提出查询申请,工作人员会根据提供的信息,在婚姻登记档案系统中进行查询,进而获取离婚证相关信息。
司法机关等查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这些机关和人员查询离婚证信息是出于工作需要,且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以确保公民婚姻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政务服务的发展,部分地区开通了线上查询渠道。可以通过当地的政务服务平台,如省级或市级的政务APP、政府网站等。在平台上进行注册登录,完成实名认证等相关操作后,在相关服务板块中找到婚姻登记信息查询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即可查询离婚证信息。但目前并非所有地区都提供线上查询服务,且不同地区的线上查询流程和要求可能存在差异。
需要强调的是,离婚证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内容,受到严格的保护。除了法定的查询主体和符合法定程序外,他人不得随意查询他人的离婚证信息,否则可能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