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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2025-11-07 13: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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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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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背景 公司作为一种具有独立人格的企业组织形式,其核心特征是股东的有限责任,即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一制度设计鼓励了投资,促进了经济发展。在现实中,部分股东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滥用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如通过转移公司资产、过度控制公司等方式逃避债务,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为了矫正这种失衡的利益关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应运而生。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情形 常见的适用情形包括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表现为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无法区分,公司的业务与股东的业务混同,公司的人员与股东的人员交叉任职等。股东过度控制公司,股东对公司进行了过度的支配和干预,使公司失去了独立的意志和决策能力,沦为股东的工具。股东利用公司法人格规避合同义务或法律义务,例如为了逃避债务而将公司资产转移到新设立的公司等。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后果 一旦法院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股东将不再享受有限责任的保护,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股东以其个人财产偿还公司的债务。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意义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对公司法人制度的必要补充和完善,它在维护公司法人制度的同时,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稳定,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价值。

什么叫公司人格否认制度(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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