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离婚子女抚养费应支付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会有不同的支付期限规定。
在法律规定中,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期限通常以子女成年为界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这是因为十八周岁的公民在法律上被视为成年人,具备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原则上能够依靠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生活。
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这类子女虽然未满十八周岁,但已经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实现经济独立,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所以法律规定此时父母可以不再支付抚养费。
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要继续支付抚养费。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比如子女因患有重大疾病导致劳动能力受限,无法正常工作获取收入,父母就需要继续承担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子女的生活。
在实际生活中,抚养费的支付期限和金额等问题,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期限并非绝对固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