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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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2025-11-07 05: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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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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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罪的立案标准为: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罪是一种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财务管理制度的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该罪的立案有明确的标准。

金额标准:当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时,就达到了立案标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资料,涉及金额较大的故意销毁行为,会对国家税收、投资者权益等造成严重影响。例如,一些企业为了逃避税收或者掩盖非法经营活动,故意销毁涉及大额资金往来的会计资料,一旦涉及金额超过五十万元,就可能被立案追诉。

特定情形标准: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也会被立案。在司法调查、行政监管等过程中,相关单位和人员有义务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如果故意隐匿、销毁或拒不交出,会阻碍司法和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比如在经济犯罪案件侦查中,涉案企业故意销毁相关会计资料,拒不配合调查,这种行为就符合立案条件。

其他情节严重情形:除了上述两种明确的情形外,对于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也会立案。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以应对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例如,多次故意销毁会计资料、销毁重要关键时期的会计资料等行为,虽然可能未达到金额标准或不属于特定情形,但因其行为的恶劣性和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也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而予以立案。

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罪立案标准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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