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2万公款不一定会被判刑,需要结合挪用主体、挪用用途、挪用时间等多方面因素判断。如果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2万未达入罪标准,一般不构成犯罪;若构成挪用资金罪,通常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需要区分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对于挪用公款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所以,单纯挪用2万公款,未达到入罪标准,一般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对于挪用资金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才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不过,即使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如果具有多次挪用、造成恶劣影响等情节,也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构成挪用资金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挪用2万的情况,如果构成犯罪,通常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幅度内量刑。
挪用2万公款是否判刑以及判几年,要依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