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性格不合起诉离婚,流程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等阶段;费用承担方面,案件受理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若双方都有责任则由双方分担,离婚案件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分担比例。
首先来了解起诉离婚的流程。第一步是起诉,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与理由(这里可阐述性格不合的具体表现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证据方面,可能包括能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双方交流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能体现性格不合导致感情问题的材料。
第二步是受理。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对其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若符合,会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若不符合,会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第三步是审理。审理一般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审理前,法院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被告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看是否能达成和好或离婚的协议。若调解不成,则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双方当事人需按时到庭,进行法庭调查、辩论等环节。
第四步是判决。法院根据庭审情况,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结果可能是准予离婚,也可能是不准予离婚。
关于费用承担,离婚案件每件需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一般情况下,案件受理费由败诉方承担。但在离婚案件中,由于很难简单判定谁败诉谁胜诉,法院通常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导致离婚的过错程度等,决定双方分担诉讼费用的比例。例如,若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法院可能会判决其多承担一些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