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下从几个方面来具体分析怎样算犯重婚罪。
行为主体与主观方面:重婚罪的主体有两类人,一类是有配偶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另一类是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这里强调“明知”,如果一方受对方欺骗,不知道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则受骗方不构成重婚罪。
客观行为表现:重婚行为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形成。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比如,两人对外以夫妻相称,周围邻居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共同生育子女、购置房产等,这些都可能被认定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婚姻关系的界定:这里的婚姻关系是指法律认可的婚姻,即经过合法登记的婚姻。如果是同居关系,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婚姻,一方再与他人结婚,通常不构成重婚罪。但如果同居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此期间一方又与他人结婚的,可能构成重婚罪。
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罪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主体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表现以及婚姻关系的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重婚罪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相关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