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和他人同居不一定算重婚罪。需要看是否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仅有同居行为不一定构成,以夫妻名义同居则可能构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在判断婚姻存续期间和他人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时,关键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不构成重婚罪的情况:如果只是单纯的同居,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对外生活,一般不构成重婚罪。这种同居可能是基于情感等因素的临时居住在一起,但双方并没有对外宣称是夫妻关系,周围的人也不认为他们是夫妻。例如,在一些案例中,一方可能因为情感问题与他人短暂同居,但在日常生活中,双方并没有以夫妻相称,也没有以夫妻的身份共同参与社交活动等,这种情况下通常不会认定为重婚罪。不过,这种行为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在离婚时可能会对财产分割等产生影响。
构成重婚罪的情况:若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则可能构成重婚罪。“以夫妻名义同居”通常表现为对外以夫妻相称,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比如,双方举办了类似结婚的仪式,在日常生活中互相以老公、老婆称呼,在社交场合以夫妻身份出现,共同购置房产、生育子女等,这些行为综合起来能证明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旦被认定构成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判断婚姻存续期间和他人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不能仅依据同居这一事实,要综合多方面的情况进行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