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有外遇,财产分割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婚姻关系中,当发现老婆有外遇这种情况时,财产的处理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财产分割事宜。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如各自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达成一致的财产分割方案。这种方式具有灵活性和自主性,能够更好地满足双方的具体需求。例如,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哪些财产归一方所有,哪些财产进行共同分割,以及如何分配债务等。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由人民法院来进行判决。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分割财产。也就是说,在财产分配上,会适当倾向于无过错的一方。比如,在房产、存款等财产的分割上,可能会给予无过错方相对较多的份额。
根据法律规定,因为老婆有外遇这种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调查过错方的外遇行为而支出的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因婚姻关系破裂所遭受的精神痛苦的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主张损害赔偿和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老婆有外遇的事实。这些证据可以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只有证据充分,才能在财产分割和损害赔偿方面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