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和车辆发生事故责任划分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主要依据双方是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以及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大小等因素,可能出现行人全责、车辆全责、双方同等责任、行人主责车辆次责、行人次责车辆主责等情况。
在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行人全责的情况:如果行人存在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如在红灯时强行通过马路、翻越隔离栏进入机动车道等,而车辆正常行驶且无任何违规行为,此时行人可能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例如行人突然从隔离带窜出,车辆来不及避让发生碰撞,行人需负全责。
车辆全责的情况:当车辆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如超速、酒驾、闯红灯等,导致与正常行走的行人发生事故,车辆通常会被认定承担全部责任。比如车辆在红灯时未停车,直接撞上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车辆要负全责。
双方同等责任的情况:若行人和车辆都存在一定的交通违法行为,且双方的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相当,那么双方可能承担同等责任。例如行人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随意横穿马路,同时车辆超速行驶,最终发生碰撞,双方可能承担同等责任。
行人主责车辆次责的情况:行人的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但车辆也存在一些轻微违规行为,此时行人承担主要责任,车辆承担次要责任。比如行人不走人行横道且突然折返,车辆未及时采取有效制动措施,行人可能承担主要责任。
行人次责车辆主责的情况:车辆的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行人存在一些轻微违规行为,车辆承担主要责任,行人承担次要责任。例如车辆超速行驶且未礼让行人,行人在人行横道内行走但玩手机未注意观察路况,车辆可能承担主要责任。
即使行人在事故中存在过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这体现了对行人这一相对弱势一方的保护。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