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轻微碰撞事故中,面对交警找谈话,需以配合、诚恳的态度应对,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的经过、自身行为等情况,提供准确的信息,听从交警的安排和指示。
当交警因轻微碰撞事故找谈话时,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要保持冷静和理智。在事故发生后,人可能会因为紧张、激动等情绪而不能很好地表达自己,但此时必须让自己尽快平静下来,避免因情绪波动说出不恰当的话或做出不理智的行为,这有助于整个谈话过程顺利进行。
如实陈述事故情况至关重要。要按照事情的实际发生顺序,向交警清晰、准确地描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碰撞的具体情形等。包括自己在事故发生前的行驶状态,如车速、是否按照交通规则行驶等。不能隐瞒或歪曲事实,因为交警会通过现场勘查、调取监控等多种方式还原事故真相,提供虚假信息不仅不利于事故的处理,还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积极配合交警的工作。听从交警的安排,比如提供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按照交警的要求进行一些必要的操作。如果交警对某些情况有疑问进行进一步询问,要耐心解答。同时,尊重交警的专业判断,对于交警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要认真对待。
如果在事故中有其他证人,应主动向交警提供证人的信息,以便交警能够更全面地了解事故情况。并且,在谈话过程中,注意语言文明、态度诚恳,展现出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在谈话结束后,要等待交警根据事故情况做出的责任认定结果,并按照认定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