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轻伤一级案件中加害人宁愿坐牢也不赔钱,受害人可通过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在获得胜诉判决后,可申请强制执行加害人的财产。
在轻伤一级的刑事案件中,加害人实施了伤害行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需对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当加害人表明宁愿坐牢也不赔钱时,受害人有相应的法律途径来保障自身权益。
受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一审判决宣告前提起,这样可以将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合并审理,提高诉讼效率。通过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会对受害人的赔偿请求进行审理,确定赔偿的范围和金额,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若受害人没有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好处是可以更充分地主张赔偿,并且可以适用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和程序。
当受害人获得胜诉判决后,如果加害人仍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如果加害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同时,加害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并取得谅解,在量刑时通常会被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而其拒绝赔偿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导致在刑事量刑时无法获得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