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撞伤路人,通常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一般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若救护车一方有商业三者险,则由商业险根据保险合同进行赔偿,仍有不足的,由医疗机构进行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在法律层面,救护车属于医疗机构所有和使用,当救护车在执行任务或日常行驶过程中撞伤路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医疗机构应对路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流程上,交强险发挥作用。交强险是强制保险,其目的在于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获得基本赔偿。只要救护车一方负有责任,交强险就会在相应的责任限额内对路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例如,在有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如果交强险赔偿后仍不足以弥补路人的全部损失,且救护车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商业险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商业险的赔偿范围和金额会根据具体的保险条款来确定。
若经过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后,仍有剩余的赔偿金额,则由医疗机构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
赔偿的项目包括多个方面。对于因受伤产生的医疗费,医疗机构需要承担,这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如果路人因伤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还应赔偿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也在赔偿范围内。若路人因伤致残,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若不幸死亡,则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在整个赔偿过程中,路人应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诊断证明、误工证明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医疗机构也应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妥善处理事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