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交房的房子通常不需要交物业费。
根据相关规定和行业惯例,物业费的缴纳是以房屋实际交付为节点的。在房屋尚未交付给业主之前,业主并没有实际享受到物业服务,所以一般无需承担物业费。
从法律层面来看,《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也就是说,在交房前,房屋还处于开发商的掌控之下,此时的物业费理应由开发商来承担。因为开发商作为房屋的建设者和出售方,在房屋未交付给业主时,依然对房屋负有管理和维护的责任。
从物业服务的本质来讲,物业费是业主为了享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各项服务而支付的费用。这些服务包括小区的安保、保洁、绿化维护、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等。而在房屋未交付时,业主并未入住小区,没有实际享受到这些服务,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显然是不合理的。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业主提前拿到了房屋钥匙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等使用行为,这种情况下,虽然房屋可能还未正式办理交房手续,但由于业主已经开始实际使用房屋,可能就需要从开始使用时起缴纳物业费。但这种情况需要有明确的界定和相关的约定。
一般情况下还没交房的房子业主不用交物业费,物业费应由建设单位承担。业主在遇到交房和物业费相关问题时,应仔细查看购房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