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入住宅罪既可以是自诉案件,也可以是公诉案件。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对于案件的处理有自诉和公诉两种不同的程序。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而公诉案件则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属于可以自诉的案件范围。在一些情况下,如果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例如,当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情节相对较轻,被害人能够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如现场的视频监控、证人证言等,来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且希望通过自己的力量来维护自身权益时,就可以选择自诉的方式。
非法侵入住宅罪并不局限于自诉。如果该行为情节严重,比如造成了被害人身体严重伤害、重大财产损失或者引起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等,公安机关会主动进行立案侦查,之后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这种情况下,案件就按照公诉程序来处理。因为严重的非法侵入住宅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个人权利,还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胁,需要国家公权力介入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稳定。
综上所述,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性质并非单一固定,而是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情节严重程度,既可以通过自诉程序解决,也可以通过公诉程序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