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的判刑需根据具体情节而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里的“非法拘禁”指的是没有合法依据,通过强制手段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比如,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也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
如果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要从重处罚。例如,在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时,对其进行打骂、羞辱等行为,会在法定量刑幅度内给予更重的刑罚。
当非法拘禁行为导致他人重伤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是指因非法拘禁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身体受到严重伤害,达到重伤的标准。比如,长时间的拘禁导致被害人身体机能严重受损,器官功能障碍等。
若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是指非法拘禁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如因长时间拘禁导致被害人身体极度虚弱而死亡,或者在拘禁过程中因暴力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等情况。
特别要注意的是,如果在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意味着,当行为人在非法拘禁时使用暴力超出了必要限度,造成被害人伤残或者死亡的,不再以非法拘禁罪论处,而是以更严重的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来定罪量刑。非法拘禁罪的量刑会综合考虑各种情节,以确保罪责相适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