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交强险上路出现事故并不一定是全责。事故责任的划分主要依据事故发生时各方的过错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的因果关系,而不是单纯看是否有交强险。
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这意味着在判断事故责任时,会综合考虑各方在事故中的具体行为,比如是否遵守交通信号灯、是否超速、是否违规变道等。例如,一方车辆没有交强险,但在事故发生时是正常行驶,而另一方车辆闯红灯直接撞上来,那么闯红灯的一方往往会被认定为主要责任甚至全责。未投保交强险的法律后果。虽然没有交强险不直接等同于事故全责,但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是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而且在发生事故后,由于没有交强险,原本应由交强险承担的赔偿部分,将由车主自行承担。司法实践中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会严格按照事故责任划分原则来确定各方的赔偿责任。即使一方没有交强险,法院也不会仅仅因为这一点就判定其承担全部责任。不过,未投保交强险的一方可能会在赔偿问题上处于不利地位,因为需要自己承担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金额,增加了自身的经济负担。综上所述,没有交强险上路出现事故不一定是全责,但未投保交强险会面临法律处罚和赔偿风险。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